1月3日,上游新闻记者获悉,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“主播为粉丝取快递被判无期”案将于1月4日上午10时在陕西高院二审开庭。

  据悉,2019年8月,时年21岁的四川沐川县主播穆嵩(化名),受粉丝杨某指使,从成都坐飞机到陕西咸阳某干洗店取一个行李箱,被布控在现场的警方抓获,警方从行李箱中查获疑似毒品5罐,共计3255.17克。经鉴定,这5罐疑似毒品中均检测出毒品海洛因,含量均在50%以上。

  2020年8月,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穆嵩犯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次年8月,西安中院审理判决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,判处其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10万元。穆嵩上诉后,陕西高院以“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为由撤销初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
  出庭通知书。 受访者供图

  2023年5月22日,西安中院仍以“非法持有毒品罪”判处穆嵩无期徒刑。重审判决书显示,穆嵩供述称,2019年8月5日,他在沐川县的家中接到朋友杨某微信电话,对方告知其在咸阳市某干洗店取一个东西,可报销路费,并转给穆嵩2000元。取出东西之后,可给2万元报酬。次日一早,穆嵩乘坐飞机抵达西安,上午9时许到达该干洗店。途中,穆嵩一直与杨某保持着通话。在取出行李箱后,穆嵩被现场布控的民警抓获。

  据穆嵩交代,杨某是其在2016年快手直播时认识的,杨某时不时给其刷礼物,最多一次刷了近千元的礼物,后来两人加了微信QQ,逐渐熟络。据了解,穆嵩此前负责运营的快手账号有15.5万粉丝。警方调取的数据显示,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,其快手账号共收到50821次打赏,共收取11468.5元。

  重审开庭时,穆嵩辩称其与杨某存在快手账号的纠纷,杨某承诺赔偿其2万元,其到西安帮忙取东西是杨某事前答应给其偿还债务,系被杨某诱骗取快递,且其对行李箱藏有毒品并不明知,不构成犯罪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穆嵩和“上线”的手机聊天记录、抓获经过、侦办经过、离港数据、登机牌及查获的毒品等证据,足以认定穆嵩受“上线”指使,连夜包车赶至成都,并立即乘飞机抵达咸阳市,随即前往干洗店领取藏有毒品的快递。

  穆嵩不仅在途中收取了“上线”支付的,远超过正常方式寄取快递所需成本的路费,且随时向“上线”汇报途中情况,其行为明显违背了物品惯常交接方式。结合穆嵩在侦查阶段供述“上线”承诺事后给其支付高额报酬,想从中挣钱的供述,足以认定其对快递包内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观明知。

  对于为何认定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检方指控的运输毒品罪,西安中院重审认为,公诉机关并未提交穆嵩取得包裹后将实施何种行为,其“上线”有无告知将包裹送到哪里,交给谁的相关证据。故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穆嵩在拿到行李箱后将继续实施运输行为,认定穆嵩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。但穆嵩取得藏匿毒品的包裹行为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。

  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案在特情介入的情况,存在犯意引诱及控制下交付的情形,穆嵩没有产生对毒品的控制和实际支配地位的辩护理由。西安中院审理认为,该案无证据和线索显示存在特情介入及犯意引诱的情况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,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。该案在案证据显示,穆嵩受“上线”指使,在明知包裹中可能藏有毒品的情况下,前往干洗店内领取藏毒包裹,后被警方抓获,从包裹中查获毒品海洛因的数量达到3255.17克,依法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。

  重审判决下达后,穆嵩提出上诉。其辩护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,二审依然会为穆嵩做无罪辩护,理由是穆嵩并非明知行李箱内系毒品,之所以答应杨某远赴陕西取东西,是因为其与杨某存在快手账号经济纠纷,“穆嵩虽然是主播,但每个月工资也只有四千余元。当欠他钱的人让他取东西就可以还钱时,他轻率地相信了。”而且,直到穆嵩被警察抓获时,才从警察口中得知行李箱内是毒品,此后行李箱一直为警察管控,穆嵩则配合警方寻觅抓捕杨某,并且毒品的提取称量环节都不规范。另外,穆嵩无涉毒史,警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亦显示穆嵩毒品尿液检测均为阴性。